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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应急管理部门重点监管行业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旨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惩戒失信和激励守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以独立法人为单位的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实施办法》将企业信用状况划分为优秀(A1级、A2级),良好(B1级、B2级、B3级),中等(C1级、C2级、C3级),差(D级),共四类九级。其中,优秀类为年度内未发现或有少量轻微信用负面记录,良好类为年度内未发现严重失信行为信用记录且各类负面信用记录数量较少,中等类为年度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信用记录或负面信用记录数量较多,差类为年度内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
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对年度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类别作出调整的,由分级管理的应急部门在次年2月底前集中公告一次。企业存在当年发生导致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未落实行业重大事项报告要求的;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有失信行为或负面信用记录等情形之一的,由负责分级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重新确定其信用类别。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根据安全生产信用分类评定结果,结合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情况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对A类(优秀)企业实行服务指导,颁发诚信企业荣誉证书,原则上减少检查频次;对B类(良好)企业实行日常监管,原则上每年进行随机检查;对C类(中等)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原则上每年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D类(差)企业实行盯守监管,暂停项目审批和改扩建工程事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未落实整改措施,不得生产作业。此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分类评定工作的或连续三年评定为C类的企业将纳入联合惩戒企业名单。
本报记者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