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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7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佳俊 通讯员 卿琳 孙红梅)26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发出自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正式施行后的全省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为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芙蓉区人民法院庭前委托芙蓉区妇联指派的社会观护员对案件进行了社会观护调查,当庭向双方宣读了《社会观护调查报告》,作为法院判定抚养费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
根据案件两次庭前会议以及前期开展的社会观护调查情况,审判长向原告邓某的父母当庭宣读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从父母的教育义务、父母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教育内容、父母实施家庭教育可以合理运用的方式方法等3个方面进行了告知,引导邓某某和胡某主动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履行好父母职责。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覃开艳现场旁听该案庭审后表示,告知书重点告知一些教育义务和注意事项,避免对父母的教育行为进行评价,既注重引导、帮助,又尊重未成年人父母的人格尊严,情真意切、循循善诱,实现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未来在家事案件审判中,可以考虑在全省法院予以推广。